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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推进依法治国而努力工作

1998-03-22 来源:光明日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李鹏 我有话说

今天,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刚刚闭幕的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一定要尽心尽力做好自己的工作。

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要严肃认真地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把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为我们的首要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努力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下面,我对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讲几点意见,同大家共同研究。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在这一重要方针的指导下,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大作用。今后五年,我国的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现代化建设将继续向前发展,这必然对立法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这样一个目标,九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艰巨的任务。

我们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重要法律,用法律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制定和完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常委会任期五年要有立法规划,每年度要有立法计划。根据需要与可能,区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立法任务。还要研究、起草到2010年的立法纲要,作为长远立法工作的指导。

立法要从我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这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从实际出发,首先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地域辽阔,各地的基本情况和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这就要求在立法过程中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既要符合全局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地区、不同方面的实际情况。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才能行得通,才能解决实际问题,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为我所用。

立法要以宪法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贯彻公民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要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局着眼,通过立法来规范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职能和工作程序,以保障国家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立法要同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是一项全新的事业。改革就是要改变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必然要触及社会的深层矛盾,难度是很大的。要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改革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改革的难点也是立法的难点。这就要求在立法中把握好一个恰当的“度”。既要坚持改革的方向,有利于深化改革,又要保证各方面的工作顺利进行;既要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又要随着改革的深化适时修改不相适应的法律;既要加快立法步伐,又要选择好法律出台的时机。要把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做法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以巩固改革的成果。

立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我们制定的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必须深入调查研究,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理论工作者相结合。

二、改进监督工作,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的监督权,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力。人大要依法加强监督工作,使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处于人民的经常监督之下,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律的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一些法律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和严重地存在。法律是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社会活动的准则。法律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能否建立起来。树立法律的权威,关键是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守和维护法律的自觉性,严格依法办事。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放在突出位置。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执法检查,切实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使执法检查更富有成效。要督促“三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普法工作和各项依法治理活动的广泛开展。

常委会要围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改革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工作监督。要加强对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要坚持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制度,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担负着繁重的任务,有些工作难度很大,人大常委会既要做好工作监督,又要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

三、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代表人民的利益

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做好常委会工作的根本保证。只有密切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真实体察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使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符合客观规律,符合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我们要坚持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代表列席会议的制度。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还可以召开座谈会,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要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要进一步改进代表视察的组织工作,提高视察的实效。要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要继续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交流情况和经验,推进各级人大的工作。

四、开展与外国议会的交往,促进国家间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

全国人大的外事工作是国家对外工作的组成部分,是进行国际交往的重要渠道。要执行我国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协调的原则,开展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外事活动,注重实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各国议会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往,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我们这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有一半新同志,包括我在内。面对新的环境和新的任务,都有一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连任的同志,随着形势的发展,也要不断认识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在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首先是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特别是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指导我们做好工作。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尽快进入角色。常委会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法集体行使职权。在审议议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做好常委会的工作。

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工作机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常委会领导。本届常委会的大多数委员进入了专门委员会。常委会要加强对专门委员会的领导,有关副委员长分别联系各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要在常委会统一部署下,做好调查研究工作,抓紧拟订本年度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机关是统一的整体,要加强统一领导。人大机关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规范各办事机构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

这次会议以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就要全面展开。目前,要抓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起草本届常委会任期五年和本年度的工作要点。第二,研究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制定今年安排审议法律草案的计划。第三,制定今年的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第四,对外事工作做出统筹安排。

同志们!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方针。我们要遵循党的十五大精神,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人大工作。我们面临的任务是光荣而艰巨的。我们任期的五年,将是我国全面完成“九五”计划,为实现2010年远景目标奠定基础的五年;将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人大常委会人才荟萃,既有许多富有实际工作经验、担任过党政军领导工作的同志,又有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既有知名的科学家和专家学者,又有各行各业的代表人物。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同心同德,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为圆满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奋斗!(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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